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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兰石雅生活杯”纪念建党100周年首届兰州市“物业好声音”歌咏比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站点管理员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1-20 12:05:56 】
各协会成员单位、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在即将迎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际,为了热情讴歌伟大的党,伟大的祖国,充分展示物业行业从业者的爱国主义热情和昂扬的精神面貌,努力营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行业协会工作氛围,不断推进行业协会精神文明建设,经行业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兰石雅生活杯”纪念建党100周年首届兰州市“物业好声音”歌咏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广泛参与、陶冶情操为目的,通过“物业好声音”大赛活动,凝聚人心,鼓舞斗志,传承红色经典文化,弘扬时代主旋律,抒发行业情怀,增强理想信念,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二、活动主题
“兰石雅生活杯”庆祝建党100周年首届兰州市“物业好声音”歌咏比赛
三、举办单位
中共兰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委员会
兰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兰州兰石雅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兰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系统工会委员会
兰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妇女联合会
四、参赛对象及节目安排
以协会各成员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项目点为单元,组织协会文艺团、企业职工、优秀业主、业委会代表、企业或业委会文艺团队等参加报名。
五、相关要求
1.各物业服务企业接到通知后,请积极组织各项目进行报名。
2.附件填写报名表格,加盖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送至协会秘书处,电子版可发送至协会邮箱lzpmia@163.com。
六、联系方式
协会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136号
联系人:尹璐、马艳、马骏、周亚莉
电话:0931-8781818 17794217190
附件:《关于开展“兰石雅生活杯”纪念建党100周年首届兰州市“物业好声音”歌咏比赛活动的实施方案》
兰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21年1月18日
关于开展“兰石雅生活杯”纪念建党100周年首届兰州市“物业好声音”歌咏比赛活动的实施方案
在即将迎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际,为了热情讴歌伟大的党,伟大的祖国,充分展示物业行业从业者的爱国主义热情和昂扬的精神面貌,努力营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行业协会工作氛围,不断推进行业协会精神文明建设,经行业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兰石雅生活杯”纪念建党100周年首届兰州市“物业好声音”歌咏比赛活动。为做好活动组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广泛参与、陶冶情操为目的,通过“物业好声音”大赛活动,凝聚人心,鼓舞斗志,传承红色经典文化,弘扬时代主旋律,抒发行业情怀,增强理想信念,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二、活动主题
“兰石雅生活杯”纪念建党100周年首届兰州市“物业好声音”活动
三、举办单位
中共兰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委员会
兰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兰州兰石雅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兰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系统工会委员会
兰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妇女联合会
四、参赛对象及节目安排
以协会各成员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项目点为单元,组织协会文艺团、企业职工、优秀业主、业委会代表、企业或业委会文艺团队等参加报名。
五、阶段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积极宣传,本次活动分为独唱、合唱、演讲、朗诵,使“物业好声音”比赛活动覆盖全市物业小区及物业服务企业。
(二)组织预选阶段。准备报名参加的单位组织各自成员,选好类别、曲目,积极练习,充分准备。各单位内进行预选,并将选报选手参赛作品(以视频形式)发送至协会邮箱,统一由协会上传至网站或公众号进行网络海选及投票,选出各类别决赛选手。
(三)参赛报名阶段。各决赛参赛的选手于决赛日前10日内将参赛类别、曲目、参赛人员名单,歌曲伴奏等统一报至协会秘书处。
六、比赛决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本次活动从2021年1月开始进行初赛,决赛日期具体确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安排。
地点:暂定于兰州电视台演播厅
七、参赛方式
可以独唱、团体小合唱、诗朗诵、演讲等四种形式参加,所有参赛作品应时长限制在5至15分钟。
八、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比赛活动的重要意义,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落实专人负责。尤其是各企业党支部领导干部,要作好表率,带头参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动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普及红色经典,和谐物业小区文化氛围,为纪念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
(三)合理统筹安排。要科学统筹安排时间,处理好工作和团体排练的关系,排练和比赛时间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确保不影响各企业正常工作。
(四)严明活动纪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证比赛公平、公开、公正,保证行业覆盖面,彰显行业精神风貌。
九、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比赛规则
报名结束后采取分类抽签办法决定参赛顺序,选手要庄重、整洁大方,不宜穿透明、太暴露的衣服。
(二)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仪态大方,精神饱满(10分);
2.比赛内容思想性强,健康向上,创意新颖(10分);
3.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台风好,团体参赛上下台纪律良好,做到快、静、齐(10分);
4.人员、指挥、伴奏舞台表演准确,恰当。(10分);
5.能够准确把握参赛内容的主题思想,具有良好感染力,音乐处理得体,音色优美,声音洪亮,吐字清晰,气势磅礴,声部均衡和谐,层次清晰,有立体感,强弱快慢对比鲜明,有感染力、表现力(30分);
6.表演形式丰富新颖,具有一定的艺术技巧,音准节奏掌握良好,方法正确,音乐表现完整,具有一定的艺术技术(30分)。
(三)评分规则:共设10位评委,评委打分采取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合计平均得分。
九、奖项设置
奖项设一等奖3名,奖励奖品,奖杯及荣誉证书;二等奖5名,奖励奖品,奖杯及荣誉证书;三等奖10名,奖励奖品,奖杯及荣誉证书;另设团体参与奖、杰出贡献奖、最佳团体奖等奖项若干名,奖励奖品,奖杯及荣誉证书。
参赛单位名称(盖章): 领队: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选手姓名 |
性 别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参赛形式 |
曲目名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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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赛形式除独唱、演讲外,需在备注第一行注明参赛人数,并发送参赛选手附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