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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作者:站点管理员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3-02 12:28:02  】

    自2019年6月起,兰州市物协携协会法律顾问应市人大、市司法局、市住建局等单位邀请,会同市人大法制办、住建部门、司法部门、市监部门,先后五次参加了关于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的讨论研讨会,提出了六稿《关于修订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研讨、专家论证等,新修订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批准,《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21年3月1日(今日)起正式施行。

       新施行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与《民法典》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了衔接,根据《民法典》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侵权责任、合同等方面的新规定,将原《条例》中与之不相符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使之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在充分考虑到各方意见和建议之后,新的条例增加了物业管理行业党建引领的内容。根据党的领导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新要求,以及总结提升兰州市基层管理党建引领的实际经验,增加了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等,进一步发挥、落实市行业党委在基层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在行业专家的建议下,此次修订着重物业管理事中、事后的监管,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从业要求的规定,建立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动态监管等内容。

      条例的新修订内容涉及物业管理行业的方方面面,含义深刻,还需要广大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学习、落实,更好地为业主服务,推动我市物业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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