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房产管理局关于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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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22 23:49:41 】
区属各街道物管办,地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城关区房管局按照上级要求决定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在城关辖区注册登记和有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审核时间
2015年4月10日至6月10日
三、审核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人员情况;
3、受托服务物业项目情况;
4、物业项目服务委托合同备案情况;
5、物业服务企业奖惩情况。
四、申报材料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表》(一式三份);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物业项目服务委托合同。
五、审核程序
1、初审。注册地在城关辖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向注册地所在街道物管办报送《城关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表》,由街道物管办填写初审意见并盖章。注册地不在城关区且服务项目涉及城关辖区多个街道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任意街道提出申请,并由其它项目所在街道物管办签署意见。
2、复审。城关区房管局、区物管办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核验相结合的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复审。
3、审核结果。对审核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加盖审核合格章;对审核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规定,依法注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六、审核要求
1、各街道物管办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资质初审工作。
2、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如实填报资质审核表,确保各种资料真实、准确,字迹书写清晰规范。
3、物业企业资质审核申请表上报前须经企业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物业服务企业需在2015年4月10日前领取《审核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表》,相关资料登录城关区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查看:http://fcglj.lzcgq.gov.cn,同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上报本企业2014年物业管理工作总结两份,一份报送物业所在街道物管办,一份报送城关区房产管理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城关区房产管理局邮箱:2938009594@qq.com。
5、逾期不申报审核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审核,并按程序依法注销其资质证书。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房产管理局
联系电话:8512787
附:城关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表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