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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内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站点管理员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2-28 12:26:34 】
《关于对省内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发改商价〔2012〕881号
根据《通知》规定,我省自2012年7月1日起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全省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分档电量及加价标准为:第一档电量为0-160千瓦时/户•月,电价不作调整,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0.51元/千瓦时执行;第二档电量为161-240千瓦时/户•月,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241千瓦时/户•月及以上,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同时规定,为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负担,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户均设置10千瓦时免费电量,免费电量电费采用“先缴后返”方式兑付。
对于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调价水平按三档平均加价水平确定,即每千瓦时统一上调1.5分钱。
《通知》还对执行周期和电量确认进行了明确规定: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按供电企业现行抄表周期执行,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电力用户7月1日后用电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同时,《通知》对加快“一户一表”改造、提高抄表到户率,以及峰谷分时电价执行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为:一是居民生活用电应由供电企业直供到户,实行“四到户”服务(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供电企业要制定“一户一表”改造实施规划,加快对合表用户“一户一表”的改造步伐,提高抄表到户率。二是为加快全省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进度,同步降低合表居民用户供电转供费标准,将现行的每千瓦时加价3分、4分、5分分别降至2分、3分、4分。三是在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同时,同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峰谷分时计量表由供电企业免费安装。
回顾我省此次阶梯电价政策的出台过程,最值得一提的是对民意的尊重。具体表现为我省听证方案中第一档电量标准为0-140度,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适当提高第一档电量标准的建议,省发展改革委确定最终方案时将第一档电量设定为0-160度,较听证方案第一档电量提高了20度。据此方案,我省91%的“一户一表” 的城乡居民用电家庭电费支出不受影响。